根據(jù)2025年2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二),關于夫妻房產(chǎn)歸屬的法律規(guī)定如下:
一、婚前買房
一人出資情況:如果房產(chǎn)在婚前以個人財產(chǎn)購買,且房本登記在自己名下,通常認為房產(chǎn)屬于個人財產(chǎn)。若婚前已還清全部貸款,但婚后才取得房本,房屋仍屬于個人財產(chǎn)。
首付加共同還貸:如果婚前支付了首付款并向銀行貸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chǎn)還貸,司法實踐通常將房屋認定為個人財產(chǎn),但共同還貸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可視為共同財產(chǎn)。
出資登記對方名下:婚前個人出資購買房產(chǎn)并登記在對方名下,除非能證明以結婚為目的,通常視為贈與行為。
雙方共同出資:如果房產(chǎn)在婚前由雙方共同出資購買,且登記在雙方名下,這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
二、婚后買房
個人財產(chǎn)全款出資:婚后使用婚前個人財產(chǎn)全款購買的房產(chǎn),如果登記在個人名下,通常認為屬于個人財產(chǎn)的轉化。
混合出資購房:如果婚前有首付款,婚后使用共同財產(chǎn)還貸,房產(chǎn)原則上按共同財產(chǎn)處理,但首付款部分仍視為個人財產(chǎn)。
三、父母出資購房
婚前父母全款出資:如果房產(chǎn)登記在子女名下,通常視為子女的個人財產(chǎn)。
婚后父母部分出資:若父母在婚后出資首付,子女共同還貸,除非有其他約定,通常視為對夫妻的共同贈與。
引用法條
《民法典婚姻編司法解釋一》 第二十九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guī)定的原則處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chǎn),為夫妻的共同財產(chǎn), 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chǎn)、經(jīng)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chǎn)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chǎn),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chǎn)。? 夫妻對共同財產(chǎn),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chǎn)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chǎn):(一)一方的婚前財產(chǎn);(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chǎn);(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chǎ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