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書正文
當事人信息
朱某
訴訟記錄
案件基本情況
原告配偶2014年開始為被告加工毛衣,加工完成之后通過快遞郵寄給被告。期間被告陸續(xù)支付加工費。2019年春節(jié),原告和配偶找到被告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加工費,被告2020年1月21日出具了一張欠條載明“2020年1月加工費合計欠壹拾壹萬元(小寫110000)”,被告公司在欠條落款處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確認。欠條出具之后,被告僅在2022年1月31日支付了1萬元便不再付款。2022年5月30日,原告配偶去世。
裁判分析過程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原告妻子徐子蘭按照被告八維公司要求完成毛衣加工工作,并向被告交付工作成果,被告八維公司尚欠徐子蘭加工費 100000 元,應予給付。原告作為繼承人提起本案訴訟,要求被告八維公司給付加工費 100000 元,本院予以支持。王建衛(wèi)作為一人有限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chǎn)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chǎn),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故被告王建衛(wèi)應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還款責任。對于原告主張的利息,因雙方對此并未約定,被告應當在原告交付工作成果時支付,故本院酌定以 100000 元為基數(shù),從 2020 年 1 月 21 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
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 2020 年 1 月 20 日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
判決結果
一、被告南通八維針織有限公司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給付原告
朱延清加工費 100000 元及利息(以 100000 元為基數(shù),從 2020 年
1月21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2020
年 1 月 20 日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
二、被告王建衛(wèi)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還款責任。
引用法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guī)定》第一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六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條、第二百六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七條之規(guī)定
法官信息
審 判 員 朱 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