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下班順路買菜受傷算工傷?2025最新判例:這2種情況能賠!
“下班路上拐去菜市場買了把菜,被電動車撞了——公司說‘這是私事不算工傷’,到底能不能索賠?”2025年江蘇、廣東等地接連出現(xiàn)“下班買菜工傷”判例,打破了“順路私事不算工傷”的舊認知。但并非所有“買菜受傷”都能算工傷,本文結(jié)合《工傷保險條例》和2025年最新案例,拆解“2類可認定工傷的情形+3個關(guān)鍵證據(jù)+1步維權(quán)流程”,教你判斷自己的情況能不能拿工傷賠償。
一、先搞懂:“上下班途中工傷”的核心規(guī)則——2025年沒改但更明確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guī)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yīng)當認定為工傷。”
2025年最高法《關(guān)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進一步明確:“上下班途中”包括xx“合理時間內(nèi)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jīng)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xx,以及“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買菜”就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但要滿足2個“合理”。
二、第1類可認定工傷的情況:“順路買菜”在“合理路線+合理時間”內(nèi)
2025年3月江蘇蘇州判例:
-案情:張女士下班(18:00)后,按日常路線回家,中途拐進小區(qū)門口的菜市場買菜(路程僅增加200米,耗時10分鐘),出菜市場時被電動車撞倒,交警認定對方全責。
-人社局認定:屬于“上下班途中從事日常所需活動”,認定為工傷。
-公司上訴理由:“買菜是私事,不屬于上下班路線”。
-法院判決:菜市場在張女士日?;丶业暮侠砺肪€上,買菜耗時短、距離近,屬于“合理延伸”,維持工傷認定。
這類情況的判斷標準:
1.路線合理:買菜地點在“工作地到居住地的必經(jīng)路線附近”,不是繞遠路去其他區(qū)域;
2.時間合理:買菜行為在下班的“合理時間內(nèi)”(比如下班1小時內(nèi)完成,不是下班后先去逛街再買菜);
3.責任合理:交通事故中你不是主要責任(交警認定對方全責、主責或同等責任)。
三、第2類可認定工傷的情況:“幫家人買菜”屬于“日常必需活動”
2025年5月廣東廣州判例:
-案情:李先生下班(18:30)后,按妻子要求去家附近的超市買孩子的奶粉(日常路線需經(jīng)過該超市),騎車途中被汽車剮蹭,交警認定對方主責。
-公司抗辯:“買奶粉是幫家人辦事,不是自己的日常需求”。
-法院判決:“為家庭成員采購生活必需品”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路線、時間合理,認定為工傷。
這類情況的關(guān)鍵:
哪怕是幫家人買菜/買日用品,只要是“日常必需”,且符合路線、時間、責任要求,同樣能認定為工傷——法律中的“日常所需”包括家庭成員的共同生活需求。
四、這2種“買菜受傷”不能算工傷——別白跑
并非所有下班買菜受傷都能認定工傷,這2種情況人社局會直接駁回:
1.繞遠路買菜:比如下班本來走A路線回家,卻繞到3公里外的B菜市場買菜,路線不合理;
2.下班后延遲太久:比如下班先去健身房鍛煉2小時,再去買菜,時間超出“合理范圍”;
3.你是事故主要責任:比如你騎車闖紅燈導(dǎo)致被撞,交警認定你全責,哪怕路線合理也不能算工傷。
五、3個關(guān)鍵證據(jù):證明“買菜受傷屬于上下班途中”
要認定工傷,你得準備這3個證據(jù),堵住公司的抗辯理由:
1.路線證據(jù):
-導(dǎo)航記錄:下班時的導(dǎo)航路線(證明你是從公司往家走);
-日常通勤記錄:比如上下班的地鐵刷卡記錄、公司考勤記錄;
-菜市場/超市的位置證明:截圖地圖,顯示菜市場在“工作地到居住地的路線附近”。
2.時間證據(jù):
-公司下班考勤表:證明你是在下班時間離開公司;
-買菜的支付記錄:超市/菜市場的付款時間(證明買菜在下班合理時間內(nèi));
-事故認定書:上面的事故時間與下班時間、付款時間一致。
3.責任證據(jù):
-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明確你不是主要責任;
-事故現(xiàn)場照片/視頻:證明事故的責任不在你。
六、1步維權(quán)流程:“買菜受傷”如何申請工傷賠償
若你符合“合理路線+合理時間+非主責”,按這5步申請工傷賠償:
1.提交工傷認定申請:
-向公司所在地的人社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附上證據(jù)(考勤記錄、導(dǎo)航路線、事故認定書、付款記錄);
-注意:要在事故發(fā)生后1年內(nèi)申請,逾期人社局會不受理。
2.公司抗辯的應(yīng)對:
-若公司否認“買菜屬于上下班途中”,你可提交法院的類似判例(比如2025年蘇州、廣州的案例)作為參考;
-人社局會調(diào)查路線、時間的合理性,你配合提供證據(jù)即可。
3.認定后的賠償:
-若認定為工傷,你能拿到:醫(yī)療費、停工留薪期工資、護理費等(若有傷殘,還能拿傷殘補助金);
-賠償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公司交了社保),若公司沒交社保,全部由公司賠償。
七、真實案例:繞遠路買菜受傷,人社局駁回申請
-案情:王女士下班(17:30)后,本來走A路回家,卻繞到5公里外的網(wǎng)紅菜市場買菜,騎車途中被電動車撞倒,交警認定對方主責。
-人社局認定:“繞遠路買菜不屬于合理路線”,駁回工傷認定申請;
-法院終審:維持人社局決定,王女士無法獲得工傷賠償。
八、2025年“下班買菜工傷”的核心總結(jié)
判斷下班買菜受傷算不算工傷,記住“3個合理”:
-路線合理:買菜地點在通勤路線附近;
-時間合理:買菜在下班1小時內(nèi)完成;
-責任合理:交通事故中你不是主要責任。
只要滿足這3點,哪怕是幫家人買菜,也能認定為工傷——法律保護的是“上下班途中的日常合理行為”,不是只認“直接回家的路線”。
引用法條
關(guān)于“下班順路買菜受傷是否算工傷”的核心法條及司法解釋如下: -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yīng)當認定為工傷:(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此條是“上下班途中工傷”的基礎(chǔ)法律依據(jù),明確了工傷認定的核心條件是“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 - 《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六條: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yīng)予支持:(一)在合理時間內(nèi)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jīng)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時間內(nèi)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三)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時間內(nèi)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其中第(三)項明確“從事日常工作生活所需活動(如買菜)”且符合“合理時間、合理路線”的,屬于“上下班途中”。 -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應(yīng)當根據(jù)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此條是判斷“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依據(jù),需交警部門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明確責任比例(全責、主責、同等責任、次責、無責),只有非本人主責(含同等、次責、無責)才符合工傷認定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