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員工團建受傷算工傷?企業(yè)這樣舉證才免責!2025年團建工傷的3個認定邊界
“公司組織團建爬山,員工摔斷腿——HR說‘這是自愿活動不算工傷’,到底能不能索賠?”2025年全國已出現超30起“團建受傷工傷認定”爭議,其中60%的案例被認定為工傷,但企業(yè)若能拿出3類證據,可成功免責。本文結合《工傷保險條例》及2025年最新判例,拆解“團建算工傷的2個核心條件+企業(yè)免責的3類證據+員工維權的4步流程”,厘清團建受傷的責任邊界。
一、案例:團建爬山摔斷腿,公司從“拒賠”到賠9萬的反轉
2025年3月,某銷售公司組織“春季團建拓展”,要求全體員工參加(不參加扣200元績效),員工小王爬山時踩空摔斷左腿,經鑒定為10級傷殘。
-公司最初態(tài)度:“團建是自愿休閑活動,不是工作,不算工傷”;
-小王的證據:
1.公司通知:團建通知中寫“本次活動為團隊凝聚力建設,與季度績效掛鉤”;
2.考勤記錄:團建當天按“正常上班”考勤;
3.活動內容:爬山后安排了“季度工作復盤會”,屬于工作內容。
-法院判決:團建是公司組織的與工作相關的活動,且具有強制性,小王受傷屬于“因工作原因”,認定為工傷,公司賠償9萬元(含傷殘補助金、停工留薪工資)。
二、2025年“團建受傷算工傷”的2個核心條件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結合2025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補充解釋,團建受傷被認定為工傷需滿足以下2個條件:
?。ㄒ唬l件1:團建是“公司組織的工作相關活動”
-與工作目的綁定:團建是為了“增強團隊凝聚力”“促進工作協作”(不是純休閑旅游);
-屬于公司安排的任務:活動內容包含工作元素(比如團建后開工作會、進行業(yè)務培訓)。
?。ǘl件2:團建具有“強制性或與員工利益掛鉤”
-強制參加:公司明確“不參加團建按曠工處理”或扣績效、影響晉升;
-與薪酬/福利關聯:團建費用從員工福利預算支出,或計入考勤發(fā)放全勤獎。
三、這3種團建受傷,100%不算工傷
2025年判例明確:以下3種團建情形,員工受傷無法認定為工傷,企業(yè)無需擔責:
1.純自愿的休閑活動:公司僅發(fā)通知“建議參加”,不與績效、考勤掛鉤,員工自愿報名;
2.非工作相關的私人活動:團建結束后,員工自行留下游玩(比如團建爬山結束后,員工獨自去溪邊釣魚受傷);
3.員工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受傷:員工不聽從安全提示,故意攀爬危險區(qū)域導致受傷。
四、企業(yè)想免責,必須準備這3類證據
若團建受傷不符合工傷條件,企業(yè)需拿出以下證據,才能避免賠償:
(一)證據1:證明團建是“自愿休閑活動”
-團建通知:明確“本次活動為自愿參加,不影響考勤、績效”;
-員工簽字的《自愿參加聲明》:注明“知曉活動風險,自愿參加,與工作無關”;
-活動內容記錄:團建無任何工作元素(比如純聚餐、旅游,無工作復盤、培訓)。
?。ǘ┳C據2:證明受傷與“工作無關”
-考勤記錄:團建當天按“休息日”考勤,不發(fā)放工資;
-費用憑證:團建費用從“員工自費”或“工會活動經費”支出,不是公司工作預算;
-證人證言:其他員工證明“活動是純休閑,沒有工作安排”。
(三)證據3:證明員工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
-安全提示記錄:公司提前發(fā)布《團建安全須知》,明確禁止危險行為;
-現場監(jiān)控/照片:顯示員工不聽從安全員勸阻,違規(guī)攀爬、嬉鬧;
-目擊者證言:其他員工證明“受傷是員工自己故意冒險導致”。
五、員工團建受傷維權的4步流程
若符合工傷條件,員工可按以下流程索賠:
?。ㄒ唬┑谝徊剑汗潭?ldquo;團建與工作相關”的證據
-保存團建通知、考勤記錄、工作群消息(證明團建是公司安排、與工作掛鉤);
-拍攝團建現場照片(比如有工作橫幅、培訓材料);
-讓同事出具證言,證明“團建是強制參加的”。
?。ǘ┑诙剑荷暾埞J定(1年內)
-向公司所在地人社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附上:
1.團建相關證據(通知、考勤);
2.受傷證明(醫(yī)院診斷書、事故現場照片);
3.勞動關系證明(勞動合同、工資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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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稱“團建是自愿的”,拿出“扣績效”“算曠工”的證據反駁;
-若公司稱“與工作無關”,提交團建包含工作內容的證明(比如工作復盤會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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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認定為工傷,賠償包括醫(yī)療費、停工留薪工資、傷殘補助金等;
-若公司沒交社保,全部賠償由公司承擔;若公司拒賠,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六、避坑指南:員工與企業(yè)的常見誤區(qū)
1.員工誤區(qū):“只要是公司組織的活動受傷都算工傷”——純自愿休閑活動不算;
2.企業(yè)誤區(qū):“團建寫‘自愿參加’就能免責”——若實際與績效掛鉤,仍可能被認定為工傷;
3.證據誤區(qū):口頭通知沒用,必須保留書面通知、簽字聲明等紙質/電子證據。
結語:團建工傷的核心是“是否與工作綁定”
2025年的判例清晰劃分了邊界:團建若與工作目的、員工利益掛鉤,受傷就算工傷;若只是純自愿休閑,企業(yè)無需擔責。員工和企業(yè)都需明確這個標準,避免糾紛。
引用法條
團建受傷認定工傷主要依據《工傷保險條例》以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執(zhí)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中的相關法條,具體如下: -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yè)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執(zhí)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第四條:職工在參加用人單位組織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活動中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視為工作原因,但參加與工作無關的活動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