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疫情期間居家辦公受傷算工傷?官方回應:2025年這3種情況必賠!
“疫情居家辦公時,起身拿文件摔斷腳踝——公司說‘在家不算工作場所,不算工傷’,到底能不能索賠?”2025年,隨著“居家辦公常態(tài)化”,全國已出現超百起“居家辦公受傷工傷爭議”,人社部在2025年《工傷保險條例》補充說明中明確:符合條件的居家辦公受傷,應當認定為工傷。本文結合官方回應與最新判例,拆解“3類可認定工傷的居家辦公情形+2個核心認定標準+4步維權流程”,教你理清居家辦公的工傷邊界。
一、案例:居家辦公摔斷腿,從“拒賠”到賠6萬的反轉
2025年2月,北京某互聯(lián)網公司員工小周因疫情被要求居家辦公,某天上午10點(工作時間)起身拿打印好的工作文件,不慎踩滑摔斷右踝,經鑒定為10級傷殘。
-公司抗辯:“居家是私人場所,不是工作場所,受傷與工作無關”;
-小周的證據:
1.工作記錄:釘釘打卡記錄(顯示受傷時處于“在線辦公”狀態(tài));
2.工作內容證明:電腦后臺的工作文檔修改記錄(受傷前正在處理項目方案);
3.公司通知:《居家辦公管理規(guī)定》明確“居家期間按正常工作時間考勤,工作區(qū)域視為辦公場所”。
-人社局認定:符合“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受傷”,認定為工傷,公司賠償6萬元(含醫(yī)療費、傷殘補助金)。
二、2025年官方明確:這3種居家辦公受傷必算工傷
人社部2025年《關于居家辦公期間工傷認定的指導意見》中,明確了3類可認定為工傷的居家辦公受傷情形:
?。ㄒ唬┣樾?:工作時間內,因執(zhí)行工作任務受傷
-時間:處于公司規(guī)定的居家辦公考勤時段內(如早9點到晚6點);
-原因:因處理工作事務受傷(如拿工作文件、操作辦公設備、參加視頻會議起身時摔倒);
-場所:居家辦公的固定工作區(qū)域(如書房、客廳的辦公桌椅旁)。
?。ǘ┣樾?:因工作需要,臨時從事與工作相關的行為受傷
-舉例:居家辦公時,因項目緊急需打印合同,去小區(qū)打印店取文件途中被電動車撞倒;
-核心:行為是“為完成工作任務的必要延伸”,且在合理時間、合理路線內。
?。ㄈ┣樾?:因工作設備故障受傷
-舉例:公司配備的居家辦公電腦短路,導致觸電受傷;
-核心:設備是公司提供的辦公工具,故障與工作使用直接相關。
三、居家辦公工傷認定的2個核心標準
人社部強調,居家辦公受傷是否算工傷,關鍵看“2個關聯(lián)”:
(一)標準1:受傷與“工作行為直接關聯(lián)”
-排除“私人行為受傷”:比如居家辦公期間做飯、追劇時受傷,與工作無關,不算工傷;
-需證明“行為是為了完成工作”:如拿工作文件、調整辦公設備等。
?。ǘ藴?:受傷發(fā)生在“工作時間、工作區(qū)域內”
-工作時間:以公司的居家考勤記錄為準,包括加班時間(如居家辦公到深夜處理工作時受傷);
-工作區(qū)域:公司認可的居家辦公固定區(qū)域,不是整個住宅(如在臥室休息時受傷,不算工作區(qū)域)。
四、這2種居家辦公受傷,不算工傷
2025年官方回應明確,以下2種情形,居家辦公受傷無法認定為工傷:
1.非工作時間/非工作行為受傷:比如周末居家休息時,整理私人物品摔倒;
2.因個人過錯導致的非工作受傷:比如居家辦公期間,因玩手機分心,在客廳(非工作區(qū)域)摔倒。
五、居家辦公受傷維權的4步流程
?。ㄒ唬┑谝徊剑汗潭?ldquo;工作關聯(lián)”證據(受傷后24小時內)
-工作狀態(tài)證據:釘釘/企業(yè)微信的在線狀態(tài)截圖、工作文檔修改記錄、視頻會議參會記錄;
-受傷場景證據:受傷地點的照片(顯示是居家辦公區(qū)域)、辦公設備的照片(如摔斷腿時旁邊的工作文件);
-公司規(guī)定證據:《居家辦公管理規(guī)定》《考勤通知》等,證明居家期間按正常工作管理。
?。ǘ┑诙剑荷暾埞J定(1年內)
-向公司所在地人社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附上:
1.工作關聯(lián)證據(打卡記錄、工作文檔);
2.受傷證明(醫(yī)院診斷書、受傷場景照片);
3.勞動關系證明(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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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稱“居家不是工作場所”:拿出《居家辦公管理規(guī)定》,證明公司已將居家區(qū)域視為辦公場所;
-若公司稱“受傷與工作無關”:提交工作文檔、視頻會議記錄,證明受傷時正在執(zhí)行工作任務。
(四)第四步:領取賠償
-若認定為工傷,賠償標準與線下辦公工傷一致:包括醫(yī)療費、停工留薪工資、傷殘補助金等;
-若公司未交社保,全部賠償由公司承擔。
六、避坑指南:居家辦公工傷維權的2個關鍵
1.提前保存公司的居家辦公規(guī)定:很多公司會口頭通知居家辦公,需提前索要書面規(guī)定,明確“工作時間、工作區(qū)域”;
2.及時記錄工作狀態(tài):居家辦公時,養(yǎng)成保存工作文檔、打卡記錄的習慣,避免受傷后無法證明工作狀態(tài)。
結語:居家辦公不是“工傷真空區(qū)”
2025年官方回應明確:居家辦公是正常的工作形式,只要符合“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工作原因”,受傷就該算工傷。別再被“居家不算辦公場所”的借口忽悠,拿好證據就能維護自己的權益。
引用法條
疫情期間居家辦公受傷相關法條主要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fā)布的《關于執(zhí)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三)》。具體內容如下: - 工作時間認定:第一條規(guī)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和第十五條規(guī)定的“工作時間”的認定,應當考慮是否屬于法律規(guī)定的或者用人單位要求職工工作的時間。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規(guī)定、勞動合同約定、用人單位規(guī)定的工作時間,完成用人單位臨時指派或者特定工作任務的時間以及加班時間。 - 工作場所認定:第二條規(guī)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guī)定的“工作場所”的認定,應當考慮是否屬于與職工履行工作職責相關的區(qū)域以及因履行工作職責所需的合理區(qū)域。包括用人單位能夠對職工從事日常生產經營活動進行有效管理的區(qū)域,職工為完成某項特定工作所涉及的單位以外的相關區(qū)域,職工因工作來往于多個與其工作職責相關的工作場所之間的合理區(qū)域。 - 因工作原因認定:第三條規(guī)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guī)定的“因工作原因”的認定,應當考慮職工履行工作職責與其所受傷害是否存在因果關系。包括因從事本職生產經營活動、完成用人單位指派的工作、維護用人單位正當利益受到傷害,以及工作期間在合理場所內因解決必需的基本生理需要受到傷害(不包括完全因個人原因造成的傷害)。 - 居家辦公工傷認定:第九條規(guī)定,職工按照單位安排居家辦公,有充分證據證明職工居家工作期間確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不應因在家工作而影響認定工傷。但利用微信、電話、郵件等現代通訊方式進行簡單工作溝通,具有臨時性和偶發(fā)性的,不應視為工作原因。對于職工在家突發(fā)疾病是否屬于“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申請人有充分證據證明在家處理工作是根據用人單位的工作要求及工作需要進行,且與日常的工作強度和工作狀態(tài)基本一致,明顯占用勞動者休息時間的,可以視為“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