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引言
在我國,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件屢見不鮮。這類糾紛涉及到提供勞務者在從事勞務過程中遭受損害,如何確定責任主體及賠償標準等問題。本文將對這類糾紛中的權利主體、勞務關系與承攬關系的區(qū)別、法律規(guī)定及法院審理要點進行解析。
法院審理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首先是審查的是權利主體是否適格,其次開始甄別勞務關系的類型,其次審查提供勞務者受害的事實過程,最后確認各方主體的過錯責任及責任承擔份額和賠償數(shù)額。
二、權利主體適格
在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中,權利主體主要包括提供勞務者本人、雇主以及承擔賠償責任的第三人。提供勞務者本人是受害者,有權主張侵權賠償;雇主作為勞務的接受者,應負有為提供勞務者提供安全勞動環(huán)境等義務;承擔賠償責任的第三人可能是直接侵權者,也可能是負有安全保障責任的單位或個人(本文不進行詳細闡述)。
法院在審查權利主體上,是必須要查清提供勞務者與接受勞務者是哪種關系。因為實務中常常遇到多輪承包、發(fā)包轉包等情況,比如農村房屋建設、裝潢等,在這些案件中,不能遺漏了必要共同被告,以便查清各方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比如勞務關系中,接受勞務者承擔的賠償責任的筆錄一般為70%到90%,但如果認定構成承攬關系,定作人承擔的責任一般為30%。所以區(qū)分好權利主體的關系事關重要。
三、勞務關系與承攬關系的區(qū)別
1. 勞務關系:勞務關系是指提供勞務者與雇主之間存在的一種經濟合作關系。在勞務關系中,提供勞務者通常不具備獨立性,其工作內容屬于雇主業(yè)務范圍內,受雇主的管理和監(jiān)督。
2. 承攬關系:承攬關系是指承攬人按照合同約定,為委托人完成特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而產生的關系。在承攬關系中,承攬人具有較高的獨立性,其工作過程和成果不受委托人干預。
四、法院審理要點
(1)因勞務受到損害的審查要點,具體而言,提供勞務者受到損害的情形包括:
1、在從事日常生活工作過程中受到損害;
2、在從事接受勞務方指定的臨時性工作中受到損害;
3、在工作環(huán)境中接觸有害因素而造成損害;
4、緊急情況下,雖然未經接受勞務方指示但為接受方利益,在所從事的工作中受到損害;
5、在工作時間和區(qū)域內或者在工作結束后的合理時間內,因工作原因誘發(fā)疾病導致死亡;
6、乘坐接受勞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往返工作地點途中遭受損害;
7、在接受勞務方安排的住宿地遭受火災、爆炸等意外傷害;
8、因工作原因或者接受勞務方原因與他人發(fā)生糾紛而被他人侵害的。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提供勞務者受到的損害雖與勞務活動的時間、地點具有一定關聯(lián),但實際系個人原因或者為個人利益所導致,則應切斷勞務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免除接受勞務方的責任。
(2) 對接受勞務者而言作為義務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提供安全的勞動場所及勞動工具、設備等;
2、制定有防范和降低危險發(fā)生的安全措施;
3、接受勞務者對提供勞務者是否遵守安全防范措施進行必要的監(jiān)督執(zhí)行,如提供勞務者發(fā)生不遵守的情況有必要對其人身安全進行提醒,對違規(guī)或不當行為及時進行制止和糾正,以免發(fā)生意外情況;
4、對提供勞務者進行必要的勞務作業(yè)技能和防范勞務風險方面的培訓。
五、法院審理適用的歸責原則:
1、個人之間(包含了日常生活領域中的家政服務、家庭裝修等)適用過錯責任原則,適用民法典1192條規(guī)定。過錯責任原則: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認定。
在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中,法院會審查提供勞務者、雇主及第三人是否存在過錯,并據此確定賠償責任。
2、非個人之間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只要提供勞務者是因勞務受到損害,且沒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即使最后認定接受勞務者沒有過錯,也可以酌情考慮給提供勞務者適當補償,即適用公平原則,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雙方都沒有過錯的情況下才能適用公平原則。
六、法院審理過錯的審查點:
1、選任過錯的審查要點:第一,接受勞務方、定作人對從事特種作業(yè)的勞務者是否具有相應資質,負有形式上的審核義務,未盡到審核義務的應認定為存在選任過錯。第二,發(fā)包人、分包人的選任過錯。形式審查是指查看上崗許可證、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證書等各類資質。
2、接受勞務方未盡管理義務、安全保障義務的審查要點:1、具備相應資質并提供安全的勞動場所和工作條件;2、采取防范和降低危險發(fā)生可能性的安全措施;3、對提供勞務者進行必要的勞務作業(yè)技能和安全知識培訓;4、進行必要的人身安全提醒,對提供勞務者的違規(guī)違章或者不當行為及時制止和糾正。
3、提供勞務者未盡自身注意義務的審查要點。
七、賠償范圍及標準
1. 賠償范圍:提供勞務者受害賠償范圍包括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yǎng)費、傷殘賠償金、殘疾器具費、喪葬費、精神撫慰金、交通費等。
2. 賠償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賠償金額按照當?shù)鼐用袢司杖?、消費水平等因素確定。同時,法院會綜合考慮過錯程度、損害后果等因素,確定賠償比例。
需要注意的是,在接受勞務方投保雇主責任險或雇員人身意外險的情況下,實際獲賠的保險金金額應在賠償金額中予以扣除,不可重復受償。
引用法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