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龍律師接到了很多期涉及詐騙罪的委托,涉案的人員都是入職了一些補繳社保的公司,結果公司業(yè)務涉及詐騙。
我們這期分享一下這種職業(yè)或者是職位,它涉及到的法律風險。
首先總結一下:
在“無資質、無能力”的社保補繳公司中,基層員工只要“明知公司造假仍參與銷售或操作”,即存在被認定為詐騙罪共犯的現(xiàn)實風險;是否入罪取決于主觀故意、參與深度及涉案金額,而非“只是打工”。2025年5月1日生效的法釋〔2025〕4號已將“虛構勞動關系補繳社保”明確列為詐騙手段,廣州警方已據(jù)此批量抓捕,基層員工不能再用“我只是業(yè)務員”自我免責。
風險分級與法律依據(jù)
1.主觀明知+直接操作=共犯
司法解釋:明知公司無真實用工,仍協(xié)助偽造勞動合同、工資流水,即屬“幫助他人虛構勞動關系騙取國家社保待遇”,金額累計6千元即可立案。
量刑:金額6千–10萬元,三年以下;10–50萬元,三至十年;50萬元以上,十年以上或無期。
廣州案:多名業(yè)務員因“拉人頭”金額超10萬元,已被刑拘。
2.僅銷售、未直接造假
若僅負責電話推銷、客戶簽約,但明知公司無真實補繳能力,仍可能被認定為“幫助犯”,量刑可降一檔,但同樣留案底。
3.“不知情”抗辯
需滿足:入職時間短、無培訓造假內容、未接觸虛假資料;但實踐中,入職培訓PPT、話術本、客戶投訴記錄均可推定“應當知道”。
4.不起訴或緩刑條件
首犯、從犯、退繳違法所得、配合調查,可爭取相對不起訴或緩刑;但需退賠全部提成及客戶損失。
實務建議(基層員工自救)
1.立即留痕:保存勞動合同、工資條、培訓資料,證明自己僅為“執(zhí)行層”。
2.止損離職:發(fā)現(xiàn)公司無真實補繳能力,應在一個月內書面辭職并留存離職證明。
3.主動退贓:如已領取提成,盡快退至公安機關指定賬戶,可爭取從寬處理。
4.報案自保:向經(jīng)偵大隊舉報公司詐騙,提供內部操作流程,可認定為立功。
一句話總結
2025年起,社保補繳詐騙入罪門檻極低;基層員工只要“知情+參與”,就可能被認定為共犯。發(fā)現(xiàn)異常立即離職、退贓、舉報,是避免刑責的唯一出路。
引用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