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勞動者的工作生涯中,工傷是一個令人擔憂的問題,而更讓勞動者感到無助的是,在發(fā)生工傷后,企業(yè)有時會矢口否認勞動關系,試圖逃避工傷賠償責任。然而,勞動者無需害怕,因為只要掌握關鍵的3類證據,就能在這場維權戰(zhàn)斗中占據主動,讓企業(yè)無法抵賴。
第一類證據:工資支付相關證據
工資支付記錄是證明勞動關系的重要基石。
電子支付憑證方面:
銀行流水明細是非常有力的證據。勞動者應前往銀行打印工資流水,要確保流水顯示公司賬戶或者與公司相關的特定賬戶定期向自己轉賬。一般來說,需要連續(xù)提供3個月以上的記錄,這樣更能體現(xiàn)工資發(fā)放的規(guī)律性,從而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持續(xù)性。比如,小張在一家科技公司工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發(fā)生工傷后公司不認勞動關系。但小張?zhí)峁┝私肽甑你y行流水,流水顯示每個月的固定日期都有一個名為公司財務人員的賬戶向他轉賬,金額也基本符合該崗位的工資水平,最終這成為認定勞動關系的關鍵證據之一。
微信或支付寶轉賬記錄也具有法律效力,特別是轉賬備注為“工資”“生活費”等字樣時。像外賣員小王,公司一直通過微信轉賬發(fā)放工資,且每次轉賬都備注了“工資”,在他送餐途中受傷后,公司企圖否認勞動關系,小王提供的微信轉賬記錄成為了證明他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的有力證據。
書面憑證方面:
工資條若包含公司名稱、工資金額、扣款項目等信息,同樣可以作為證據。勞動者要注意保存好工資條原件,上面的各項信息能夠清晰地反映出自己與公司之間的工資支付關系。有些公司的工資條還會有員工的簽收記錄,這進一步增強了其證明力。
工資簽收單也是重要的書面證據,它記錄了勞動者領取工資的情況,上面通常有公司的蓋章或者相關負責人的簽字,以及勞動者的簽字確認。
個稅繳納記錄則從另一個角度證明了勞動關系。稅務系統(tǒng)中的個稅繳納記錄會顯示納稅人的工作單位等信息,通過查詢自己的個稅繳納記錄,勞動者可以獲取到與用人單位相關的信息,以此來證明自己與公司的勞動關系。
第二類證據:工作證件及工作證明類證據
這類證據能夠直觀地證明勞動者與企業(yè)之間的關系。
工作證件:帶有個人照片及公司名稱的工牌/工卡是最常見的工作證件證據。比如在一些工廠、寫字樓工作的員工,工牌上會有員工的照片、姓名、工號以及公司的名稱、logo等信息,這是證明勞動關系的直接證據。印有員工信息的上崗證、技能證也具有同樣的作用,它們表明員工是經過公司認可,具備相應工作技能并在公司從事特定工作的。公司門禁卡、出入證若顯示個人信息,也可作為有效證據,這些證件能夠證明勞動者有權進入公司的工作場所,是公司的一員。統(tǒng)一制作的工作服、工具印有公司標識的,也能起到佐證作用。例如,小李在一家餐飲公司工作,公司為員工提供了印有公司logo的工作服和帶有公司標志的工作帽,在他工作時受傷后,這些工作服和工作帽成為了證明他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之一。
工作任務與成果相關證明:
工作溝通痕跡,如微信、企業(yè)微信里領導安排任務、同事協(xié)作的聊天記錄,只要能體現(xiàn)工作內容、時間,就是有效證據。例如,程序員小趙與公司領導和同事的企業(yè)微信聊天記錄中,有大量關于項目開發(fā)的討論、任務分配等內容,這些記錄清楚地顯示了他在為公司的項目工作,在他工傷后,這些聊天記錄成為了證明勞動關系的重要依據。
工作成果證明,如負責的項目方案、報表、客戶溝通記錄,甚至經手文件的簽字、系統(tǒng)操作日志等。比如銷售人員小張,他保存了自己與客戶的溝通郵件、銷售合同的簽字頁等,這些都證明了他在為公司開展銷售工作,在工傷認定時,這些工作成果證明起到了關鍵作用。
第三方佐證:因工作對接的客戶、合作方證言也能側面印證勞動關系。比如,設計師小孫為公司的客戶設計了產品包裝,客戶能夠證明小孫是代表公司與他們進行溝通和設計工作的。參加公司活動的照片、視頻,或是帶公司logo的工牌、電腦等工具,也都是有效的佐證。小孫還提供了參加公司團建活動的照片,照片中他穿著帶有公司logo的文化衫,與同事們一起參加活動,這進一步證明了他與公司的關系。
第三類證據:考勤及相關工作記錄證據
考勤記錄及其他相關工作記錄能夠反映勞動者在企業(yè)的工作狀態(tài)和工作時間等情況。
考勤記錄:電子考勤記錄如釘釘、企業(yè)微信打卡截圖是常見的考勤證據。很多公司都采用電子考勤系統(tǒng)來記錄員工的出勤情況,勞動者可以通過截圖等方式保存自己的考勤記錄。例如,在一家互聯(lián)網公司工作的小陳,公司使用釘釘進行考勤打卡,他在工傷后及時保存了自己的釘釘考勤記錄,記錄顯示他在受傷前一直按照公司的規(guī)定正常打卡上班,這成為了證明他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以及工作時間的重要證據。此外,有勞動者簽字的紙質考勤表也具有同等效力,如果公司采用紙質考勤的方式,勞動者要注意保存好自己簽字的考勤表。
工作安排與匯報記錄:工作任務派單(含領導簽字確認)能夠證明勞動者接受公司的工作安排。比如建筑工人小劉,他手中有工地負責人簽字的派工單,上面明確了他的工作任務、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等信息,在他工傷后,派工單成為了證明他與建筑公司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之一。工作成果文件署有員工姓名的文檔也能證明勞動關系,像文案編輯小周,他保存了自己撰寫并署名的公司宣傳文案、新聞稿件等文件,這些文件證明了他在為公司進行文字創(chuàng)作工作。
其他相關記錄:代表公司簽收的快遞單據、業(yè)務溝通郵件/聊天記錄、客戶對接證明材料、參加公司會議的簽到記錄等,都可以作為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例如,行政人員小吳保存了自己代表公司簽收快遞的記錄,以及與供應商溝通業(yè)務的郵件,還有參加公司例會的簽到表,這些都充分證明了她與公司的勞動關系。
在收集和運用這些證據時,勞動者還需要了解一些注意事項。對于電子證據,最好進行公證或錄屏保存,以確保證據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紙質文件要盡量保留原件,如果是復印件,需要加蓋公司公章。同時,勞動者要注意收集帶有公司印章的材料,這些材料的證明力更強。如果有些證據自己無法獲取,比如公司內部的一些記錄等,可以申請仲裁委或法院調取單位保管的記錄。
總之,當工傷后企業(yè)不認勞動關系時,勞動者只要能夠充分收集和運用以上三類證據,就能夠在很大程度上增加自己維權成功的可能性,讓企業(yè)無法逃避應承擔的責任,從而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在實際操作中,勞動者要及時行動,在受傷后第一時間收集和固定證據,避免證據的丟失或滅失。同時,要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和維權程序,必要時尋求專業(yè)律師的幫助,通過合法的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讓企業(yè)為自己的違法行為付出代價,確保自己能夠得到應有的工傷賠償和保障。
引用法條
- 《工傷保險條例》 - 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三)醫(y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yè)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yè)病診斷鑒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 第十九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y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xié)助。對依法取得職業(yè)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yè)病診斷鑒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 《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 - 第一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主體資格;(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guī)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yè)務的組成部分。 - 第二條: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fā)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fā)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四)考勤記錄;(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fā)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fā)生的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