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7日,阿梅與某婚介公司簽訂了《婚戀咨詢、介紹服務協(xié)議》,約定:某婚介公司利用自己的信息渠道和信息資源,為阿梅提供婚介套餐服務,包括(1)3次婚戀規(guī)劃、90天聊天指導、90天跟盯;(2)6次約會指導;(3)照片優(yōu)化9次;(4)朋友圈優(yōu)化12次;(5)12次服裝搭配;(6)8次妝容調(diào)整、9次資料優(yōu)化、3本精華語錄;(7)3張成長地圖、30個優(yōu)質(zhì)男推薦。服務期限自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4月4日。合同的履行過程中,某婚介公司共向阿梅推薦了三名男性見面,阿梅對其中一名的感覺非常不好。阿梅認為某婚介公司所提供的婚戀服務中涉嫌誘導消費、欺詐,即向當?shù)厥袌霰O(jiān)督管理局投訴,該局最終以“未發(fā)現(xiàn)某婚介公司存在違法事實”為由告知阿梅不予立案。后阿梅將某婚介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該公司返還合同價款32800元及支付資金占用費。某婚介公司辯稱:某婚介公司已經(jīng)積極履行合同義務,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婚戀規(guī)劃、聊天指導、約會指導、照片及朋友圈優(yōu)化等在內(nèi)的一系列專業(yè)服務,并成功推薦三名符合其擇偶要求的男性進行見面。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阿梅多次升級擇偶要求,從最初的“有房有車”標準提升為“有房有車無貸款”且對男生長相有較高的標準,顯著增加了服務難度。在合同屆滿之際,某婚介公司從80多個嘉賓庫里成功面試并驗資了一名符合阿梅最新要求的富二代男嘉賓,但阿梅以“相親累了”為由單方終止合同,并刪除咨詢老師的微信退出微信服務群,導致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后又報警及向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投訴,給某婚介公司的正常經(jīng)營造成了嚴重困擾和不良影響。綜上,某婚介公司請求法院依法駁回阿梅的全部訴訟請求,同時反訴要求法院判令阿梅支付合同違約金、確認已提供服務價值并扣除相應費用、賠償經(jīng)營損失及商譽損害,并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一、關于某婚介公司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服務價值的認定經(jīng)法院審理認為,雙方未在《婚戀協(xié)議》中約定各項服務的價值,截至法庭辯論終結,雙方亦未能就此達成一致的補充協(xié)議。法院以當事人簽訂合同的目的為基礎,綜合考慮各項服務內(nèi)容對促成合同目的實現(xiàn)的作用力大小、合同價款、服務期限、婚介公司提供服務的成本等因素,并依據(jù)公平原則及誠實信用原則,酌定某婚介公司按照合同約定已向阿梅提供服務的價值為8000元。二、阿梅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是否存在違約行為及違約責任綜合分析全案證據(jù),某婚介公司在案涉合同履行過程中并無違約行為,而阿梅在案涉合同履行過程中因自身原因單方要求終止服務,并以某婚介公司所提供的婚戀服務中涉嫌誘導消費、欺詐為由向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舉報,致使案涉合同無法履行,阿梅存在違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根據(jù)《婚戀協(xié)議》第五條第(五)項的約定,阿梅應按照合同總服務費用的20%向某婚介公司支付違約金6560元。綜上,某婚介公司應退回阿梅的服務費數(shù)額為18240元(32800元-8000元-6560元)。駁回阿梅的其他訴訟請求。駁回反訴原告某婚介公司的反訴請求。一審判決后,雙方均沒有上訴,該判決已發(fā)生法律效力。
愛情沒有標準模式,婚戀匹配具有強烈主觀性。征婚者往往對婚介服務效果抱有較高期待,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以主觀感受否定婚介機構履約效力。但是婚介機構僅能依據(jù)行業(yè)經(jīng)驗及當時掌握的異性資源進行個性化匹配,其服務能否最終為征婚者實現(xiàn)“脫單”具有不確定性,依據(jù)公平原則及誠實信用原則,婚介機構如果已經(jīng)按照征婚者的要求為其提供了符合要求的信息或者提供了相關的媒介服務,征婚者應當支付相應的報酬。本案的判決不僅是對個案是非的裁量,更是對社會傳遞清晰的規(guī)則訊號:婚介服務的本質(zhì)是“機會提供”而非“結果擔保”,征婚者勿將婚戀焦慮轉化為對服務機構的過度依賴;服務機構需誠信經(jīng)營,以責任之心履行契約,方能構筑健康的社會婚戀生態(tài)。
引用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