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guī)定,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應當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處罰。掩飾隱瞞犯罪所得3萬元,通常屬于“情節(jié)一般”,量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司法實踐中,法院會綜合考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自首、立功、坦白、積極退贓退賠等從輕處罰情節(jié),以及是否有多次掩飾隱瞞、為犯罪集團掩飾隱瞞等從重處罰情節(jié)來確定具體刑罰。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主要包括《刑法》中的規(guī)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的內容,具體如下: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定罪標準: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具有一年內曾因相關行為受過行政處罰又實施該行為、掩飾隱瞞特定財物、致使上游犯罪無法及時查處并造成損失無法挽回等情形之一的,應當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處罰。
-情節(jié)嚴重的認定: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價值總額達到十萬元以上的、十次以上或者三次以上且價值總額達到五萬元以上的等情形,應當認定為“情節(jié)嚴重”。
-其他規(guī)定:包括數額計算標準、事前通謀的處理、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處理、上游犯罪與本罪的關系等內容。例如,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數額,應當以實施掩飾、隱瞞行為時為準;事前與盜竊、搶劫等犯罪分子通謀,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以盜竊、
引用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