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案例關某訴王某、高某借款合同糾紛案2023-16-2-103-017/民事/借款合同糾紛/北京市大興區(qū)人民法院/2022.10.14/(2022)京0115民再14號/再審/入庫日期:2024.02.25/修改日期:2024.03.08裁判要旨因賭博產(chǎn)生的債務不受法律保護,在審理被告抗辯稱其所欠債務為賭債的借款合同糾紛案件過程中,可通過舉證責任分配對債務性質(zhì)進行審查。原告應當證明其與被告借款事實的存在及款項的實際交付,還應證明該借貸關系合法有效。被告反駁借款為賭博債務,并證明達到引起合理懷疑的程度時,原告還應就借款形成的時間、地點、經(jīng)過、借款資金來源及資金交付方式、約定的借款用途、還款期限、還款方式、利息、在場人等有關細節(jié)進行詳細說明幫助法官予以準確認定。
借款合同的常規(guī)舉證責任
在大多數(shù)普通借款合同糾紛里,遵循的是“誰主張,誰舉證”的基本原則。這一原則就像是一把衡量責任的標尺,清晰地劃分出了原告和被告在舉證方面的任務。對于原告而言,要想讓自己的訴求得到法院支持,就必須拿出扎實的證據(jù)來證明借款事實確實存在。比如,一份規(guī)范的借款合同或者借條,上面明確記載著借款雙方的姓名、借款金額、借款日期、還款期限等關鍵信息,這可是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重要書面憑證,相當于這場證據(jù)博弈中的“王牌”之一。同時,原告還得證明借款已經(jīng)實際交付給了被告。如果是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出借資金,那么銀行轉賬記錄便是有力的證據(jù),它能清楚地顯示出資金的流向和轉賬時間;若是通過微信、支付寶等電子支付平臺轉賬,相應的轉賬截圖和交易記錄也具有同等效力;而要是采用現(xiàn)金交付的方式,情況就稍微復雜一些,此時原告可能需要提供收條,或者尋找當時在場的證人提供證人證言,以此來增強證據(jù)的可信度,形成完整的證據(jù)鏈條,讓法官確信借款已實實在在地交到了被告手中。反過來看被告,如果被告對借款事實存在異議,比如聲稱自己從未收到過借款,那他就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jù)來支撐自己的反駁觀點。這可能包括與原告的聊天記錄,其中涉及雙方關于借款并未實際交付的溝通內(nèi)容;或者銀行流水記錄,證明在原告主張的借款交付時間點,自己的賬戶并沒有收到相應款項。又或者被告主張借款已經(jīng)償還,這時被告就需要提供還款憑證,如還款的轉賬記錄、原告出具的收條等,以此來證明自己已經(jīng)履行了還款義務,不再欠原告這筆債務。
本案中賭債抗辯的舉證博弈
?。ㄒ唬┍桓娓吣车某醪脚e證在這場借款合同糾紛的庭審中,高某為了證明自己的抗辯主張,可謂是做足了準備,拿出了一系列證據(jù)。其中,最為關鍵的當屬他與王某的通話錄音。在這段錄音里,王某的話語暗藏玄機,“我高哥在我局上輸?shù)腻X我沒要過”“人是我叫去的,我沒逼著我大哥玩牌”“我高哥輸了一個50,高哥當時從我哥們兒那,他認為當時那錢仨月就能回來,這么著從我哥們兒那直接轉我賬上了,然后我高哥給人打了一張欠條,我們仨人都在公司,我高哥也簽完字了”。這些表述就像一把把鑰匙,試圖打開法官對借款真實性質(zhì)的懷疑之門。從這些對話中,不難推測出高某在王某組織的賭局上輸了錢,而這筆借款極有可能是用于償還賭債。雖然錄音中沒有明確表明借款與賭債的絕對關聯(lián),但已經(jīng)足夠引起法官對借款合法性的警覺。此外,高某還補充稱,借款發(fā)生的時間和地點都與王某組織的賭博活動高度重合。他詳細描述了當時賭博的場景,參與賭博的人員也都能一一說出,這些細節(jié)描述讓他的抗辯聽起來更具可信度。雖然高某沒有直接拍到賭博現(xiàn)場的視頻或者找到書面的賭博記錄,但他所提供的這些間接證據(jù),已經(jīng)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一個指向賭債的證據(jù)鏈條,使得法官不得不對借款的性質(zhì)產(chǎn)生合理懷疑。
?。ǘ┡e證責任轉移后的原告應對當高某的證據(jù)成功引起法官的合理懷疑后,舉證責任的“接力棒”便交到了關某手中。關某此時需要詳細說明借款形成的各個細節(jié),以此來消除法官心中的疑慮,證明該借貸關系合法有效。關某在法庭上稱,2015年1月19日,王某找到他,說高某因資金周轉需要,向他暫借50萬元,并承諾每月支付5%的利息,王某還自愿作為這筆借款的擔保人。到了1月29日,關某通過手機銀行分三次將50萬元轉至王某名下。他解釋之所以先轉給王某,是因為王某稱高某當時不方便提供自己的銀行賬戶,且王某作為擔保人,關某對他比較信任。2月1日,高某向關某出具了借條。關某還回憶起,2月3日,高某通過王某向他支付了5萬元利息。對于借款用途,關某堅稱自己當時并不知曉高某可能將錢用于償還賭債,一直以為是正常的資金周轉。在借款資金來源方面,關某表示這筆錢是自己多年的積蓄,存在銀行賬戶中,有銀行流水可以證明。為了增強可信度,他還提供了自己銀行賬戶的流水明細,顯示在借款之前,賬戶中有足夠的余額用于出借這筆款項。在借款交付方式上,關某強調(diào)是通過正規(guī)的手機銀行轉賬,每一筆轉賬都有明確的記錄,轉賬記錄上也清楚地顯示了轉賬時間、金額以及雙方的賬戶信息。關于利息的約定和支付情況,關某稱高某在借款初期確實按照約定支付了幾個月的利息,但后來就開始以各種理由推脫。他詳細描述了高某每次支付利息的時間和金額,與之前庭審中提到的情況相互印證。然而,對于高某和王某之間關于賭債的通話錄音,關某卻難以給出令人信服的解釋,只是反復強調(diào)自己對賭博一事毫不知情,借款與賭博毫無關系。這使得關某的回應在某些關鍵環(huán)節(jié)上顯得有些薄弱,也讓法官在判斷借款性質(zhì)時更加謹慎。
法院如何認定與判決
在對雙方提供的證據(jù)進行全面細致的審查,并綜合考慮案件中的各種因素后,法院最終作出了判決。法院生效裁判認為,高某向關某出具借條,約定了借款金額和借款期間,高某與關某之間形成了民間借貸合同關系。高某亦同意償還關某的借款本金,且有向關某還款的行為,因此高某應當按照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還款義務,關某要求高某償還借款本金,于法有據(jù),予以支持。但鑒于高某所提供的證據(jù)已足以引起對借款為賭債的合理懷疑,而關某雖對借款細節(jié)進行了說明,但其解釋在關鍵環(huán)節(jié)存在疑點,無法確鑿地證明借貸關系的合法有效性。基于此,法院最終判決撤銷該院(2017)京0115民初10733號民事判決;高某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償還關某借款36.53萬元;高某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給付關某2015年8月2日至2017年1月31日的逾期利息3.4萬元;高某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給付關某逾期利息,以36.53萬元為基數(shù),自2017年2月1日起計算至實際給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計算;王某對前述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王某承擔責任后,有權向高某追償;駁回關某的其他訴訟請求。這一判決結果既體現(xiàn)了法律對合法借貸關系的保護,又堅守了法律對非法債務的零容忍態(tài)度,有力地維護了法律的尊嚴和社會的公序良俗。
引用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