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建議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guī)定,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__LINK_ICON]。 如果二次酒駕時駕駛的是營運機動車,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若二次酒駕達到醉酒駕駛標準(血液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80mg/100ml),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吊銷駕駛證,十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重新取得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如果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參考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解答于 2025-10-10 05:4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