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建議
發(fā)生工傷單位不同意工傷認定時,勞動者仍可以自行申請工傷認定。具體操作步驟如下: 一、自行申請工傷認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如果用人單位未在規(guī)定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以在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tǒng)籌地區(qū)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仲裁確認勞動關系 如果單位不配合工傷認定,勞動者還可以通過仲裁確認勞動關系,以確保自己的權益得到保障。仲裁機構會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對勞動關系進行裁決。 三、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拒絕舉證,那么行政機關可以根據受害職工一方提供的證據來做出工傷結論。 綜上所述,即使單位不同意工傷認定,勞動者仍可以自行申請,并通過仲裁確認勞動關系以及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參考法條
廣東省社會工傷保險條例
解答于 2024-07-31 00:35: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