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建議
一、無勞動合同如何追討拖欠的工資 要是沒跟用人單位簽勞動合同,還被拖欠工資了,那你可以用這些辦法去追討。 第一步,得把能證明你跟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的證據給收集起來,像工作證,那上面有公司的信息,能說明你在那上班。 還有考勤記錄,能看出你啥時候上班啥時候下班。 工資發(fā)放記錄也很重要,能證明你應得多少工資。 另外,工作往來的郵件也能作為證據,萬一出了啥事兒,這些郵件能說明你在工作中的情況。 接著,你可以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去投訴,他們有權力讓用人單位改正拖欠工資的行為。 或者,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讓用人單位把拖欠的工資給你結了,而且還能主張在沒簽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差額。 在仲裁的時候,一定要把事情的經過和理由講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 要是對仲裁的結果不滿意,還能去法院起訴。 不過要注意,追討勞動報酬的仲裁時效通常是一年,所以一定要在這個時效內及時去主張自己的權利,可別錯過時間,不然就不好辦。 二、無勞動合同誤工費賠償標準有幾種 無勞動合同情況下誤工費賠償的標準有幾種 在涉及未簽署勞動合同的駕駛員員遭受交通事故的情況下,我們需以受傷者的誤工時間及收入狀況為基礎,對其支付相應的誤工費。 鑒于事件背景,若當事人未能簽署勞動合同,便意味著他并未擁有穩(wěn)定的工薪收入來源,故此部分誤工費將參照其最近三年內的平均收入水平加以計算。 對于如何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索要交通事故誤工費,以下幾點建議: 首先,明確知曉交通事故訴訟時效的重要性。 須知對于涉及人身傷害方面的交通事故案件,訴訟時效僅為一年,通常自傷愈觀察期結束之日起開始計算。 如若交通事故并不牽扯人身傷害,訴訟時效則延長至兩年。 其次,在提出訴訟請求時,務必慎重考慮并申請財力保全措施。 鑒于司法程序較長且肇事方可能在訴訟過程中將肇事車輛變賣或過戶,使得“無資產可供執(zhí)行”的現象出現,切實保護了受害者的合法權益。 再次,如果交通事故導致人身傷害,住院療養(yǎng)期間產生的醫(yī)療費用可在庭審中申請先行執(zhí)行。 第四,在選擇司法管轄方面,既可以選擇被告住所地的法院,也能選擇交通事故發(fā)生地的法院。 不過值得關注的是,賠償標準會隨著管轄法院的不同而有所變化,因此,受害方應該選擇賠償標準較高的法院提起訴訟。 最后,請務必重視相關證據材料的保存。 證據是法庭審判的關鍵因素。 當發(fā)生交通事故后,應迅速與律師取得聯(lián)系,委托律師代理索賠事宜,如此或許能夠取得事半功倍之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xù)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yè)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三、無勞動合同賠償標準 關于無勞動合同賠償標準的探討 1.自用人單位開始雇傭勞動者之日起,若滿一個月但不足一年仍未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那么該用人單位應當向前述勞動者支付其每月工資兩倍的金額作為賠償;換言之,該行為構成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用人義務,需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2.對于那些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單位,如果用人單位自雇傭勞動者之日起超過一個月而不足一年沒有與他們簽署書面勞動合同,這些勞動者有權向勞動仲裁機構提出申訴,請求仲裁機關裁決用人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應得的雙倍工資賠償,如其中涉及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未按約定支付加班費等問題,則勞動者同樣有權利請求賠償。 3.用人單位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員工有權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尋求幫助和投訴。 一旦勞動監(jiān)察部門經過調查核實查證屬實,可以責令用人單位糾正違法行為,并且有權對其處以罰款的處罰。 4.若因用人單位惡意拖延遲遲不建立勞動合同,導致勞動者的工資收入、工傷待遇、醫(yī)療等待遇受損的情況出現,此時用人單位除了需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之外,還必須向勞動者支付所造成的25%額外賠償費用。 勞動行政部門也有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責令用人單位另行支付賠償金,并給予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
參考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解答于 2025-01-10 19:14:06


